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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将“离线休息权”入法!提高企业隐形加班违法成本

发布时间:2024-02-29 来源:市体改研究会 浏览次数:9168 字号:〖

建议将“离线休息权”入法!提高企业隐形加班违法成本

今年全国两会在即

全国政协委员、全国总工会办公厅主任吕国泉

提交了一份

《关于保障劳动者离线休息权的提案》

受到广泛关注


什么是离线休息权?



吕国泉解释道,离线休息权指劳动者在法定或约定工作时间之外,拒绝通过数字工具进行工作联络或处理工作事宜的权利。2016年法国在劳动法典中提出了离线权,即“断开工作网络连接从而不接受雇主指示和提供工作的权利”。


吕国泉表示,网络时代数字信息技术使劳动突破了时空界限,提供了灵活的工作方式,但也模糊了工作与生活的“边界”。一些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进工作群,下班时间依然可以通过微信等方式安排工作,劳动者“休而不息”“人在曹营心在汉”,休息权、隐私权得不到保障。因此,他建议,在劳动法立法层面引入离线休息权,提高企业隐形加班违法成本。




“国家层面应确立

保护离线休息权的法律规定

为劳动者维权提供法律支撑。”

吕国泉建议:


修订标准工时,对线上加班和工时补偿作出明确界定。加大数字经济背景下工资、工时、休息、休假等方面劳动基准制度研究规范,将工时基准保障纳入劳动保障机制。厘定线上线下工作时间边界,针对依托网络工作时间不固定、工作强度大的岗位作出工作时限的制度性安排。


同时,将当前以工资为重点的集体协商拓展为包括工时等劳动基准在内的综合性集体协商机制,综合考虑线上加班频率、时长、工资标准、工作内容等因素酌情认定加班费。指导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列入界定、补偿离线休息权的条款,约定线上加班补偿标准。


加大监管力度,对用人单位隐形加班行为,执法部门要加大监管和惩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健全维权机制,让劳动者在面对不合理无偿加班时有维权渠道。纪检监察等部门监督政务应用程序、政务公众账号,防止工作群组强制使用、过度留痕、滥用排名等“指尖上的形式主义”现象,为基层干部和一线劳动者松绑减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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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形加班”写进北京高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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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3日的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提到,2023年,北京法院聚焦劳动者权益保护,审结劳动争议案件41526件,针对网络时代“隐形加班”现象,将下班后利用微信付出实质性劳动依法认定为加班,保障劳动者“离线休息权”。


报告在附件中介绍,劳动者李某起诉公司向其支付2019年至2020年的加班费。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工作内容具有周期性和固定性的特点,有别于临时性、偶发性的一般沟通,体现了用人单位管理用工的特点,应当认定构成加班,据此判决某公司向李某支付加班费3万元。




“隐形加班”也是加班

别让劳动者忍气吞声!


在“隐形加班”的问题上,即便很多人都面临着相似的困境,维权依然有不小的难度。难点之一,就在于收集、保留证据不易。此外,如果维权的时间、金钱成本较高,而得到的补偿较少,也会影响劳动者的维权意愿。一些公司的管理者抓住了劳动者的这些软肋,便更加肆无忌惮地逼迫、诱导员工“隐形加班”了。


从这个意义上讲,必须要让法律为职场人的休息权兜底,严禁任何形式的违规加班、无偿加班。加大对违规单位和个人的处罚力度,切实保障好职场人的基本权利,才能避免无意义的“加班文化”愈演愈烈。


一家考虑长远利益的公司,不可能不注重保障员工权益。休息权算是最基本的劳动者权益之一,如果职场人总是要被毫无意义和收获的加班所伤害,迟早会“用脚投票”,离开这样的公司,导致其在行业内外的声誉下降,影响组织运作的效率。


法院的判决与员工的呼声,提醒企业管理者要有自觉心理,不能把员工当“消耗品”,而应当成与自身利益息息相关的伙伴。给予员工足够的关心,充分尊重员工权利,才能留住员工的心,也给公司留出长远发展的空间。

来源:江苏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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