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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等11部联合发文:建立健全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

发布时间:2021-03-16 来源:市体改研究会 浏览次数:2532 字号:〖

    日前,国家发改委、工信部、住建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能源局、铁路局、民航局等11个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建立健全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的通知》(发改法规〔2021〕240号),对建立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提出具体要求。

  《通知》指出,当前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仍存在许多薄弱环节。如各地招标投标法规政策文件总量偏多,规则庞杂不一,加重市场主体的合规成本;地方保护、所有制歧视、擅自设立审核备案证明事项和办理环节、违规干预市场主体自主权等问题仍时有发生,在一些市县还比较突出;招标投标行政管理重事前审批核准备案、轻事中事后监管,监管主动性、全面性不足,一些行业领域监管职责不清,对违法违规行为震慑不够。

  如何进一步营造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呢?

  《通知》明确,应严格规范地方招标投标制度规则制定活动。认真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核,充分听取市场主体、行业协会商会意见,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一般不少于30日。没有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和命令依据的,规范性文件不得减损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不得设置市场准入和退出条件,不得设定证明事项,不得干预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新出台制度规则前,要认真评估必要性,现有文件可以解决或者修改后可以解决有关问题的,不再出台新文件;对此前发布的文件要全面梳理,对同一事项有多个规定的,根据情况作出合并、衔接、替代、废止等处理。

  各地要加大地方招标投标制度规则清理整合力度。各省级招标投标指导协调工作牵头部门要会同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加强对本行政区域招标投标制度规则体系的统筹规划,并强化对市县招标投标制度环境的监督指导。要从促进全国统一市场建设的高度,以问题最为突出的市县一级为重点,加大招标投标制度规则清理整合力度。

  《通知》强调,要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各地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要在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方面,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模式,紧盯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资格审查、开标评标定标、异议答复、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招标代理等关键环节、载体,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要合理确定抽查对象、比例、频次,向社会公布后执行;对问题易发多发环节以及发生过违法违规行为的主体,可采取增加抽查频次、开展专项检查等方式进行重点监管;确实不具备“双随机”条件的,可按照“双随机”理念,暂采用“单随机”工作方式。 

此外,《通知》对畅通招标投标异议、投诉渠道提出具体要求。明确在2021年11月底前实现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均可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系统在线提出异议和作出答复,要在网上公开行政处罚决定。

来源:国家发改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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