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常办发〔2023〕5号)及《〈关于促进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系列实施细则》(常政办发〔2023〕13号)中的《支持创新主体培育实施细则》,现将2024年常州市创新发展专项资金(2023年度创新主体培育)第二批拟奖励企业名单予以公示(见附件),公示时间为2024年5月27日至5月31日。公示期间如对名单有异议的,请以书面方式向我局反映。以个人名义提出异议的,需写明自己的真实姓名、单位、职务职称、联系地址及电话等;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需加盖单位公章,并写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213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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